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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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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职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和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规定,兵团应享有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权和管理权。

       责任主体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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