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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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职权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和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规定,兵团应享有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权和管理权。 |
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