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影片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国产电影片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
职权依据 |
【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责任主体 | 兵团文体新广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准予许可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须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