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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兵团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和 评估工作方案》、《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4月21日 信息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编辑:符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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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兵团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方案》、《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兵团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方案》、《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兵团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26号)、《2015年兵团电子政务工作要点》和兵团机关绩效办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评估范围

(一)绩效考核:53个兵团机关部门(单位)。

1. 党委部门(12个):

办公厅、纪委机关(监察局、巡视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政法委、政研室、编办、兵直党工委、保密局、机要局、老干部局。

2. 经济管理部门(12个):

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委、科技局(科协)、财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援疆办(经协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3. 社会管理部门(8个):

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外事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

4. 执法监督部门(11个):

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审计局、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5. 群团事业单位(10个):  

党校(行政学院)、档案局、史志办、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文联、残联、红十字会。

(二)综合评估:兵团、14个师(市)。

二、 考核、评估目的

落实兵团电子政务工作“强化应用、狠抓整合”的总体要求,以“电子政务应用拓展年”为载体,以绩效考核、评估为抓手,规范工作,狠抓落实,推进发展,使电子政务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 考核、评估重点

兵团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评估包括电子政务内、外网。机关部门的考核重点是业务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共享使用、管理保障四个方面。对违反《关于加强兵团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使用审核的通知》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业务应用推进主要考核协同办公、公文交换等共性应用使用率,部门个性业务的梳理及与协同平台的互联互通情况;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主要考核部门业务信息梳理、共享及质量;基础设施共享使用主要考核部门自建网络和数据中心向兵团统一内、外网、数据中心迁移情况;管理保障主要考核组织保障、能力建设、日常工作配合。

兵团、师(市)电子政务整体发展情况主要从基础设施整合共享、业务应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与保障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 考核、评估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抽查与年底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由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定期对机关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视情通报。年底考核、评估,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5年兵团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参照2015年师(市)、机关部门电子政务自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兵团电子政务工作进行总体评估,作为工作指导、参考。

五、 考核、评估工作流程

(一)1月—3月,制定、印发考核工作方案、考核指标体系;

(二)4月,组织开展培训,重点解读年度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培训自评估报告填报、业务事项清单编制、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等内容;

(三)11月30日前,兵团、师(市)、机关部门报送自评估报告;

(四)12月中旬,考核专家组进行年底考评工作;

(五)12月下旬,机关部门考核结果报兵团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 有关说明

(一)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机关部门考核成绩,按照2分权重折算后,计入2015年兵团机关部门绩效考核成绩。对师(市)综合评估情况年底予以通报。

(二)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师(市)、机关部门须指定1名熟悉电子政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电子政务考核相关业务工作。

(三)2015年兵团电子政务自评估报告(部门填报、师汇总上报、师所属部门填报),请在政务外网协同办公系统“兵团空间”下载。

附件:1.2015年度兵团机关部门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 2015年度兵团、师(市)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4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兵团政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5号)、《2015年兵团电子政务工作要点》和兵团机关绩效办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评估对象

(一)绩效考核:52个兵团机关部门(单位) 。

1. 行政许可类(25个):

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科技局(科协)、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药监局、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质监局、外事局(旅游局)、安监局。

2. 非行政许可类(27个):

纪委机关(监察局、巡视组)、办公厅、组织部、政法委、政研室、编办、兵直党工委、党校(行政学院)、国资委、审计局、监狱管理局、援疆办、法院、检察院、工会、团委、妇联、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老干部局、保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档案局、史志办。

(二)综合评估:兵团、14个师(市)。

二、 考核、评估目的

推动国家及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的落实。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机关公信力,促进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提升网站互联网影响力和用户体验,逐步实现从完善功能向注重服务和突出实效转变。

三、 考核、评估重点

机关部门政务网站考核重点为信息公开、网上服务、互动参与三个方面。

信息公开主要考核是否按照国家及兵团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解读政策文件,主动公开部门业务信息、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机构及职责等。网上服务主要考核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在网上的公开、受理、办理、反馈情况。互动参与主要考核互动渠道开通、咨询答复、热点回应等情况。

兵团、师(市)政务门户网站主要从内容是否丰富、功能是否完善、效果是否显著、管理是否到位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 考核、评估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抽查与年底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由兵团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月对机关各部门信息公开和网站内容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视情况通报。同时,通过网站监测软件对网站影响力和网站用户体验等指标进行持续统一监测,作为年底绩效量化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底考核、评估,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参照2015年师(市)、机关部门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自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进行总体评估,作为工作指导、参考。

五、 考核、评估工作流程

(一)1月—3月,制定、印发考核评估工作方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统一进行网站监测代码部署检查,为网站客观考评做准备;

(二)4月,组织开展培训,重点解读年度考核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及自评估报告填报等内容;

(三)11月30日前,兵团、师(市)、机关部门报送自评估报告;

(四)12月中旬,考核专家组进行年底考评工作;

(五)12月下旬,机关部门考核结果报兵团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 有关说明

(一)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机关部门考核成绩,按照1分权重折算后计入2015年兵团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对师(市)综合评估情况年底予以通报。

(二)为保证考核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师(市)、机关部门须指定1名熟悉信息公开与网站内容建设工作的同志,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电子政务考核相关业务工作。

(三)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自评估报告(行政执法类、非行政执法类、师(市)),请在政务外网协同办公系统“兵团空间”下载。

附件1 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行政执法类)

2015年度兵团机关部门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 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非行政执法类)

2015年度兵团、师(市)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 2015年兵团、师(市)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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