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18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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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职权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
职权依据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四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责任:退休审批表。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退休审批表。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