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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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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职权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附件2第7项: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属于“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审批,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审批”项目子项,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实施。

     

      责任主体兵团文体新广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准予许可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须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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