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兵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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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对兵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 |
职权依据 | 【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4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收取申报材料阶段: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
备 注 | 兵团辖区内由兵团设立的风景名胜区适用 |